第十四条 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,因销售折让、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,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。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多缴税款的,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或者按规定申请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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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发现,浦北当地部分规模企业和小型收购商,已形成了这种“工艺皮”的造假供应体系,可自主加工或快速调配各类“年份”陈皮货品,个别企业年销新会原料数量惊人。。业内人士推荐WPS官方版本下载作为进阶阅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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